返回湖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永州市双牌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税务总局强调: 加强家电下乡产品发票开具监管
2009-06-19 15:09 文章来源:
永州日报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其它
为保障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发票的监管。
通知称,发票不仅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重要工具,也是农民取得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关键凭据.各地税务机关应要求经销户向农民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并做到逐笔开具、内容真实、栏目齐全,确保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通知还称,各地税务机关要针对家电下乡经销户不及时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收取费用,或者开具假发票等问题,适时实施税务检查。对设计家电下乡的具保案件,要及时查处,防止和纠正骗补、逃税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还要积极开展家电下乡相关政策及发票管理等规定的宣传讲解,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与缴销等环节为家电下乡经销户提供便利条件,努力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推荐文章:
双牌农信社信贷支持“家电下乡”
2009-06-17 11:05
县商务局2009年上半年家电下乡工作小结
2009-06-16 16:45
双牌县家电下乡宣传单
2009-04-18 22:23
在双牌县家电下乡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2009-04-18 22:17
双牌县举行家电下乡启动仪式
2009-04-18 22:15
双牌县家电下乡一季度工作总结
2009-04-02 17:19
双牌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2009-03-25 08:12
销售网点对家电下乡政策有“四盼”
2009-03-12 11:35
双牌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名单
2009-01-14 14:30
永州市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培训会议在市委党校召开
2009-01-07 11:1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 琦 电话:0731-228705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田甜 电话:010-51651200-62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