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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试行)》、《双牌县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制度(试行)》和《双牌县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制度(试行)》
2008-12-17 19:10  文章来源: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双政办发[2008]104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试行)》、
《双牌县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制度(试行)》
和《双牌县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制度(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双牌县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试行)》、《双牌县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制度(试行)》和《双牌县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制度(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双牌县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促进投资项目的落实,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永州市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和《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绿色通道”是指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投资项目的投资者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第三条 成立双牌县投资项目“绿色通道”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绿色通道”项目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审批的全程跟踪、督促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符合我县产业导向、区域规划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经投资者申请,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一)合同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及产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
  (二)中博会等重大招商活动中我县签约项目;
  (三)新型工业、现代农林业、县城北扩基础设施建设、商贸物流和旅游业等投资项目;
  (四)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五)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第五条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窗口,由县商务局安排工作人员在窗口值班,负责审查申请人相关资料,确认是否纳入“绿色通道”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核发“绿色通道”审批卡,并建立项目台帐。
  第六条 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召集有关审批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者窗口首席代表对申请项目进行集中咨询论证,列出每个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和报批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并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投资者。投资者应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 对纳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部门要本着“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专人负责”的原则,按《双牌县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制度(试行)》办理。
  第八条 各中介服务机构在为项目提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评审、评估审查备案、项目招投标、审计(验资)等各类服务时,应按照“绿色通道”工作要求予以办理。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索拿卡要、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的相关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启动行政首长问责程序。县优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指派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绿色通道”便捷高效。
  第十条 对于“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行政效能室考评后,报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双牌县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促进投资项目的落实,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是指享受双牌县审批办证“绿色通道”服务的项目。
  第三条 “一站式”审批应坚持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席会审、并联审批、超时默认、限时办结的原则。
  第四条 “一站式”审批服务的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2、投资项目用地审批;
  3、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5、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咨询服务及材料送审组织机构代码的办理;
  6、投资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7、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第五条 “一站式”审批服务的基本程序:
  1、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已领取“绿色通道”审批卡的项目,根据项目集中咨询论证情况,如申报资料齐全的,即开具正式受理单,同时抄送涉及部门;如申报资料不齐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备齐有关申请事项的材料。
  2、审批。建立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联席会议,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为召集人,县发改委、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商务、工商、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各确定1名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投资者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相关审批职能部门按“纪要”要求,依法依规限时办结有关审批办证手续。缺席联席会议的单位视为默认,事后按联席会议纪要补办手续,承担相应责任。联席会议不能议定的事项,提请县政府研究解决。
  需现场踏勘的项目,在受理后两天内进行,如需多个部门联合踏勘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协调会同责任单位牵头组织。
  3、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书面或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到指定的窗口领取办结文件。
  第六条 “一站式”审批期限。在县本级权限内,企业注册登记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前置许可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由县工商局负责咨询服务,并及时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络审批事项,确保在市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项目建设所有环节的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特别复杂的项目,经县政务服务中心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一站式”审批的纪律。县直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在“一站式”审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监察局、县优化办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1、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或延办的;
  2、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注明、不移交的;
  3、搭车收费或者违规收费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的。
  第八条 县监察局、县优化办负责对“一站式”审批情况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双牌县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服务效率,确保项目落实到位,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签约项目跟踪服务是指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且投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及产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与该投资项目有关的行政部门确定专门的责任人和行政负责人对项目引进、立项审批、建成投产以及经营发展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县监察局、县优化办对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服务效能以及廉政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的一种行政措施。
  第三条 负有对项目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职责的有关行政部门与县政府签订落实签约项目责任书,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第四条 签约项目的我方责任单位确定项目责任人和行政负责人。
  项目责任人负责指导、协助办理项目立项审批、规划报建、证照登记、缴费等具体事项,并无偿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
  项目行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项目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并对该项目运作全过程中涉及本部门的有关事项负责。
  第五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规定,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对需报上一级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应派专人积极主动向上级沟通协调,搞好跟踪服务。
第六条 县监察局、县优化办向签约项目发出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告知函和审批过程跟踪卡及测评卡,对相关部门跟踪服务的效率、效能以及廉政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不定期进行检查、听取反馈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博会签约项目在立项、审批阶段,建立县监察局、县优化办与县政务服务中心月联系制度,由县监察局或县优化办牵头,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会商和协调解决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本制度由县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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