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申报条件及程序 |
|
| 2009-09-17 22:29 文章来源:商务部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申报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符合本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符合本地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量实际;
3、市场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服务办证等建筑面积不低于300㎡;
4、具备为交易双方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功能,在市场内可以完成交易的全过程;
5、具备实施二手车流通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条件;具备二手车交易档案保管条件(年保存档案能力不低于5000份);
6、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需准备的文字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申请书;
2、设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规章制度、服务公约;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核准的企业名称通知书(复印件);
5、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从业人员名单;
8、市场内经营主体(经销公司、经纪公司、经纪人、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名单、人员结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