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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7-10-31 16:01  文章来源:双牌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双牌县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双牌县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永州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07年12月底前,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场)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组织建设目标:2007年9月10日前,建立双牌县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10月20日前调整好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全县生猪屠宰执法大队,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制定、完善《屠宰场设置规划》。《屠宰场设置规划应包括乡镇(场)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和乡镇(场)“放心肉”配送规划。人口较多、消费量较大、幅射能力较强的乡镇(除泷泊镇以外),原则上设计一个定点屠宰场,没有条件的其他乡镇(场)原则上可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农家店,设计“放心肉”配送专柜或由附近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立专卖店。
(三)监管责任目标:2007年9月10日前县商务局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专项治理目标责任书,并与定点屠宰场和肉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过程中,实现私屠滥宰查处率、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四)企业责任目标:2007年9月30日前,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完善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并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工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的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屠宰管理机制,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县商务局工作职责:根据省、市商务部门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负责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部署、落实、监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打击私屠滥宰和肉品注水等不法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
(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职责:通过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并予整改;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证章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同时,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县动物检验检疫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成立双牌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肖波任组长,副县长唐彦、商务局局和蒋明文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安公局、县畜牧水产局、县财政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卿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会议,上报有关信息和专项整治成果,负责督办和检查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调查处理举报信息和大案要案。
专项整治期间,县商务局负责落实各项责任目标,对全县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专项整治目标得不到落实的提出通报批评;对举报查实或检查发现的定点屠宰企业,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理;对出现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二)、重点突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1、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要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全面整顿县定点屠宰场和乡镇定点屠宰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达95%。重点对城乡结合部、乡镇以及私屠滥宰频发区域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对农村手工屠宰点,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
2、落实“四查”、“两责任”。“四查”即:查生猪购进和猪肉出厂(场)购销台账;查生猪进场检疫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查猪肉品质检验记录;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纪录。“两责任”即:建立各级各部门对生猪屠宰负总责的制度;定点屠宰厂(场)业主对肉食品质量负主责的责任体制。
3、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县商务局与县定点屠宰场签订肉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肉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待宰检验、宰后检验,确保定点屠宰销售猪肉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100%。对病死猪坚决做到“四不一处理”即:不屠宰、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决不能让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4、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凡是在定点屠宰场查出有加工、销售注水猪、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停业整顿。如整改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能保证生猪屠宰质量的,不允许恢复屠宰营业。
5、确保农民吃上“放心肉”。今年内,有条件的乡镇场(除泷泊镇外)要设立屠宰场(点),个别没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可先设立配送点,由附近乡镇配送猪肉。县城周边乡镇待新屠宰场建成运行后,可以由县屠宰场统一配送。从明年开始,乡镇一级的屠宰场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部门各自为政。县商务局要加强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猪屠宰监管,确保农民吃上“放心肉”。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⑴ 2007年9月10日前,成立双牌县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安排;
⑵ 2007年9月30日前,与定点屠宰企业和屠贩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全面检查阶段(9月30日——10月15日)
⑴ 10月10日前,县商务局在县政府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工商、质监、卫生、畜牧水产、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成员,对重点部位和附近村进行调查,摸清私屠滥宰的底子;
⑵ 10月15日前拿出整改措施。
3、集中整改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
⑴ 10月31日前,县商务局完成屠宰企业设置规划;
⑵ 11月15日前建立健全生猪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1)2007年12月1-5日,本县组织自己验收。
(2)2007年12月6—15日,开展“回头看”。
(3)2007年 12月20日前,对专项整治进行总结,上报市局,申请市里验收。
(二)工作要求
1、履行安全责任。要充分发挥定点屠宰场稳定市场、保证肉品安全的作用,引导定点屠宰场克服眼前困难,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安全生产,保障肉品供应和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肉品市场秩序。要组织县定点屠宰场和肉品经销者向消费者承诺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不屠宰病死猪、注水猪,不销售病害肉、注水肉,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肉品。
2、完善统计报送。要完善生猪屠宰情况报告制度,县商务局确定一名专人负责收集本县生猪屠宰信息,及时掌握县屠宰场检疫检验情况,以及生猪收购价格、白条肉出厂价格、屠宰量等信息。 每月25日前向要市商务局报猪肉统计情况。如发生肉品安全事故和价格有较大波动时,要在事发当日报告县商务局分管领导,并逐级上报。
3、加强检查,落实责任。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特别是要在中秋、国庆和春节期间,要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施行县、乡结合,两级联动。实行督查与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严厉打击与强化服务相结合。1同时,县商务局要按照《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认证工作,加快县城新屠宰场的建设,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奠定基础。
4、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⑴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要在县城综合大市场和南岭市场设立和公布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各乡镇(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乡镇集市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双牌县商务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746-7722303。
⑵ 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县商务局从2007年9月开始,每半月要有一次基本情况汇报,在12月20日以前要有书面总结。各乡镇(场)也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向县定点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3、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大案、要案及典型事件,新闻媒体要进行曝光。对屠宰加工产品质量好、保证放心肉供应的定点屠宰场和经营企业(个体户),要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必须购买经过检验检疫的动物产品,增强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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