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双牌县委 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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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1 15:40 文章来源:中共双牌县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中共双牌县委 双牌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投资者来双牌投资兴业,促进双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总则
1、积极鼓励县内外投资者来本县投资新型工业、现代农林业、县城北扩基础设施建设、商贸物流和旅游业等行业,重点支持高投入、高产出、高税收、高科技项目落户本县工业园区。
2、凡在本县境内自主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投资者,均可享受本规定优惠政策。
第二条 土地政策
3、对清泉岩工业园、城北新区、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潇水风景区项目建设,充分保障用地需求。鼓励园区内企业节约和集约用地,凡投资强度达到一定规定要求的项目,优先安排入园,优先保障建设用地。
4、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依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科技含量等确定用地面积,可享受全市最低标准价和依法享受最高使用年限。
5、投资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出租、转让、抵押和继承。
第三条 收费政策
6、对新办投资企业,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除上缴国家、省、市部分外,县级所得部分和各种有偿性服务收费在本级政府权限内,均按政策规定最低标准的40%收取。
7、新办投资企业办理证、照,按国家政策收取有关规费,本级政府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在符合供水、供电规范并经验证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自行安装厂内的水电设施,有关部门不再收取管理费。
8、对企业实行税外负担登记制度。由物价、监察部门向企业发放税外负担登记卡,收费部门对企业的各项收费,必须如实填写在卡上,否则,企业有权拒付。
第四条 奖励政策
9、凡在本县境内投资第一条规定领域和重点支持的项目,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按建设计划如期投产、依法纳税的,自投产之目起,增值税、所得税县级财政实际享有部分,连续三年将其本年度的35%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第五条 户籍政策
10、对来本县投资兴业的县外投资者,由县政府颁发“绿卡”。投资者及其亲属和企业员工,可凭“绿卡”到公安机关免费办理暂住证;投资者及其亲属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愿意在本县县城落户的,只收工本费。
11、县外投资者的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享受本县县城居民同等待遇。
第六条 服务政策
12、投资者来本县投资兴业,在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需办理的相关证照和报批手续,以及证照的年检年审等,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由“双牌县外商投资代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全程代办;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由清泉岩工业园管委会代为办理。凡属县级办理的, 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上级机关审批的,及时报送并尽快办理。
13、县人事、劳动部门根据企业需求,主动协助企业招聘用工、人才交流和报批各类所需人才的职称评聘。
14、有关部门根据企业要求及时将水、电、讯、有线电视等设施安装到企业。
第七条 保障政策
15、对投资新办农林终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县政府根据其投资规模、生产能力、产值和缴税情况,整合县内资源,在原材料供应上实行优化配置、优先支持和保障。
16、凡年产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缴税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模企业,安排一名县级领导、确定一个以上责任单位、组建一套工作班子全程跟踪和协调服务,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尽力维护其合法生产经营。
17、对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严格规范有关部门执法行为。凡到企业进行相关检查的,必须先报县优化办审核和把关,从严控制检查频率,坚决杜绝重复检查,确保执法检查规范有序。
18、在县优化办设立企业投诉热线电话(0746—7726210);对投诉案件,县优化办要从速办理,从快交办并限期办结。从严查处敲诈勒索、刁难干扰和“四乱”行为,并时查办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诉者。
第八条 个案研究政策
19、对下列投资项目,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在用地和税费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
(1)投资260万美元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商贸物流项目、高新技术项目;
(2)符合旅游建设规划、达到一定规模、有利于形成旅游品牌的投资建设项目;
(3)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北新区落户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好的农林业产业化项目(基地与终端产品加工一体化);
(5)有利于带动和形成本县产业集群效应的项目;
(6)有利于产业向工业园区集聚、促进园区做大做强的重点项目;
(7)承接产业转移,特别是其核心或总部转移到双牌的项目;
(8)符合产业政策、年缴税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
(9)对本县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其它项目。
20、项目投资数额巨大或对本县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投资者,经个案研究,县委、县政府可授予“双牌县荣誉公民”称号,并在政治上对其高看一等、厚爱一层;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选举为国家、省、市、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第九条 附则
21、本规定适用于除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竹木粗加工、水电开发承担政府获得的特许生产经营和配额、市场充分竞争等项目外的新投资项目。不在本规定范围内的其它新投资项目,参照本规定另行个案研究。
22、本规定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投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3、在建项目和未开工的投资项目,国家政策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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