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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商务局二OO八年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总结
2008-12-15 10:27  文章来源:双牌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2008年,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商务局的具体指导下,通过各成员单位的紧密配合和生猪定点屠宰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做为内贸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强了生猪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和定点屠宰稽查力度,有效的遏制了私屠滥宰的不法行为,保障了市场肉品的供给质量,实现了县城定点屠宰率100%、肉品品质检验率达100%,县城集体食堂、酒店、超市所采购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场的目标。为双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基本情况
1、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开展情况。全县现有县城、南岭两个生猪定点屠宰场,有五里牌、江村、理家坪、何家洞、茶林、理家坪五个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全县全年共屠宰生猪23500头,其中县城10008头(含南岭屠宰场),乡镇13492头,牛293头;坚持了天天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2起。
2、税费收缴情况。全年县城和南岭两个屠宰厂统一收取的税费共24.2万余元,其中:增值税14.3万元,所得税9.9万元。
3、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现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商务局2人、畜牧水产局2人、工商局1人。市管中心人1人,定点屠宰场1人,这些人员都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丰富的定点屠宰工作经验,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有效遏制了私屠滥宰不法行为;市场的鲜肉都是在定点屠宰场经过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实施检疫检验,合格后加盖检讫印章方可入市出售,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由定点屠宰办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保障了全县居民食肉的“安全”、“放心”,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基础设施和服务建设情况。根据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县从2007年7月起开始了机械化屠宰场建设工作,按照商务部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质标准中三星级标准要求建设。目前已投入资金1310万元,完成了场地建设和设备安装工作,即将投入运营。同时对现有的屠宰场进了临时的改造,设立了专门的检验检疫室,进一步完善了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二、具体做法
1、加强行业管理。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县畜牧部门抽出的工作人员负责入场生猪的查证验物和宰前检疫。同时对病害肉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肉品的安全放心,收费组专门负责税费收缴,确保税费不流失,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负责重点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确保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卫生部门抽出的工作人员负责对加工、经营、运输人员的健康检查,确保工作人员无传染疾病。
2、加强对屠宰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采取了定时和不定时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和相关的业务知识,使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及时处理。
3、加强市场查处力度。执法队的工作人员,每天坚持四点钟前就赶到定点屠宰场进行综合检查,并深入肉品市场检查2—3次,在各市场设有举报电话。对逃避检疫检验,偷逃税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决不手软。做到了凡是上市鲜猪肉及生猪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并加盖定点和畜检合格印章;凡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病害肉不得出厂,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杜绝外地病害肉、病毒肉及其制品流入我县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从重从快查处屠宰病死猪、制售病害肉行为。
4、加强卫生监督。加强对屠宰场的卫生管理工作,把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屠宰办与屠宰场承办单位负责人的目标管理,严格实行奖惩制。聘请了屠宰场的专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天天清扫场地。
5、建立屠宰加工核对制度。每天屠宰加工结束后,由收费人员与稽查大队负责人核对屠宰数,一是为承办屠宰场提供兑现加工费的依据;二是能及时发现当天税费收缴情况,使屠宰办管理工作人员能及时掌握当天的屠宰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税费流失。
6、加大宣传管理工作力度。一方面强化市民和屠贩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对他们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肉品安全知识等方面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对屠商加强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的宣传,并针对个别违法违规屠宰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正确了解和清醒认识,减少工作阻力,保障工作正常运行。全年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00余份,在电视台进行专题宣传活动两次。
三、存在的问题
1、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普及率低,难以确保乡镇生猪屠宰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工作经费紧张,稽查大队工作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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