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牌县开展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情况及建议 |
|
| 2009-02-13 08:40 文章来源:双牌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一、我县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情况
1、基本情况
我县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从1990年10月开始的,原址在兴隆街江雪商场地下室,面积狭窄,条件相当简陋,污水难以排出,群众意见大。在各方的强烈要求下,2004年搬迁到紫金北路原供销社生资仓库,(另外,在南岭化工厂私人住户内还有一个小型屠宰点,满足南岭化工厂所需猪肉),均为最原始的手工操作,不符合屠宰场的开业要求,难以保证食品安全。为贯彻落实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从2007年1月生猪屠宰管理职能从县经委划归商务局以后,我局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想了很多办法,在定点屠宰方面做了大量的实实在在的工作。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一直高度重视,2007年6月,县人民政府召开屠宰场专题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资金,建设双牌县机械化屠宰场,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水平。2008年初,县委、县政府又把机械化屠宰场项目(金东肉食品有限公司)确定为全县重点项目。机械化屠宰场位于泷泊镇霞灯村猪老冲,占地60亩,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按商务部规定的三星级屠宰场标准兴建。经过8个月的筹建,县机械化屠宰场于2009年1月15日正式投入运营。
目前,我县机械生猪定点屠宰场现采取“统一计划、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方式运营。即实行有计划的农民向屠宰场交售生猪(“自提”)和屠贩自行收购生猪交屠宰场统一代宰与屠宰场自行收购生猪、宰后将白肉批发给屠贩销售相结合的两种并用形式,税费收取标准为:生猪屠宰场设施服务费为猪肉净重100公斤以上的,按30元/头标准收取。净重100公斤以下的,按25元/头收取。其它税费收取不变。即100公斤以上的生猪税费合计为68元,100公斤以下的税费合计为63元。收费标准比湘价消字[2002]32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高14元。
2、目前,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县城定点屠宰场亏损严重,难以启动全部机械设施。由于我县县城生猪定点屠宰量少,而屠宰场的投入大,固定成本高,收入与支出差距较大。县城2008年的生猪屠宰量为10050头,2009年预计为12000头,按平均每头28元的加工服务费标准收取,年收费为33.6万元。而屠宰场一年的开支需要80万元以上(管理人员及屠工工资10人15万元,水电费开支2.5万元,银行贷款利息40万元、设备维修费5万元,固定资产折旧15万元、办公费3万元),每年亏损50万元以上。这样下去,难以维持机械化屠宰的格局。
(2)乡镇定点屠宰基础差、定点屠宰率低,县乡财政对生猪屠宰投入少,屠宰稽查缺乏必要的交通设施,肉品安全监管压力巨大。目前,我县除县城外,其他14个乡镇场只有五里牌、江村两个镇有基本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点,而且商务局又无专人监管,乡镇政府也无专人负责。县城定点屠宰扩大范围后,现无稽查专车,稽查力度相对薄弱。
3、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办法
(1)做好对机械化屠宰场上争资金和业务拓展工作,维持机械化屠宰场的正常运营。生猪屠宰是一项关系到居民生命安全的民生工程,必须靠政府扶持才能正常运营。由于我县机械化屠宰场是私人合股企业,资金投入量大,企业负担重。因此,请求市局上报省厅给予解决部分建设资金。同时,我局要支持企业开展肉食品加工和生猪养殖项目,开展餐饮服务等多种经营业务,获得效益。
(2)加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通过上级扶持和私人投资等多方投资,有计划地在各乡镇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点。
(3)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取销工商管理费后的生猪屠宰场的收费标准和乡镇屠宰管理办法细则(包括乡镇屠宰收费标准)。
二、当前存在的“养猪者不如杀猪者,杀猪者不如卖肉者”的症结及解决的办法
近年来,由于玉米、豆粕、糠等饲料和价格的上涨,养猪户的利润越来越低。以四公斤饲料成本“换”一公斤猪肉来计算,2008年每公斤猪肉仅饲料成本就比2005年增加了近两元,如果每头生猪按照90公斤计算,农民出售一头肥猪获利在150元左右,经纪人(猪贩子)获利则达到25—30元左右,而“一把刀”的定点屠宰厂可获利40—50元,猪肉零售经营者一头猪可获利90—100元左右,按单位时间劳动效率分析比较,形成了农户1,贩运商 25,屠宰商20,零售商60的比值,猪肉零售商的收益是农民的60倍,屠宰厂的收益是农民的20倍。这种利润分配倒置,养猪不如卖猪、杀猪的怪现象,严重挫伤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农民不想养、不爱养,养了憋气、养了也不赚钱。
造成“养猪者不如杀猪者”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我国猪肉市场中间环节存在市场垄断。这种垄断导致“猪——肉”市场价格传导失灵,养殖户在市场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不利于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的长期稳定。要打破中间环节的市场垄断,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地方政府的认识问题。在“定点收购、定点屠宰、定点批发”的模式下,屠宰企业、工商、税务、市场管理、检疫等部门要从饲料、养殖、防疫、销售、检疫等各个环节为养猪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既发展从饲料生产到种猪繁育,到肥猪生产,到生猪屠宰,再到连锁销售的一条龙产业化生产经营。
三、如何解决私屠滥宰和屠宰场管理混乱问题
自2007年1月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归我局管理以来,我局成立了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专人负责,并牵头组织有工商、畜牧、公安、市管、卫生等部门参与的定点屠宰稽查大队,天天上街执法检查,在省、市商务部门的组织下,开展了两次大的专项整治,使私屠滥宰现象得到了整治,实现了县城定点屠宰率100%的目标。
要解决私屠滥宰和屠宰场管理混乱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政府和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要经常性的研究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研究治本之策。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严格的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并研究长效监管机制。
2、要有专门的人员和经费保障。打击私屠宰滥宰,必须要有专门的班子和人员,配有相应的交通工具和检测设备。
3、要建立标准化的屠宰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四、加强酒类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维护酒类市场秩序的措施与建议
2007年元月份我局接手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后,印制了酒类零售许可证、副本及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共200套,印制《湖南省酒类产销管理条例》宣传资料5000份,举办全县酒类产销管理培训班,培训酒类经销人员80多人,按省、市要求每年都进行了两次大的综合检查,目前酒类批发、零售办证完成90家,办证率达到48%,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行为得到了严厉打击。但由于酒类管理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专业的执法队伍,省、市规定酒类管理不能收取办证费,而县财政又没有安排酒管专项经费,加上缺乏专业的执法队伍进行日常的酒类流通市场的稽查,因而这项工作开展难度较大。为此,建议:
1、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酒类生产和流通的管理工作。要明确商务部门对酒类产销和流通过程中的管理职责,安排专门的机构、人员编制;
2、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在不允许收费的情况下,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
3、市级要建立专门的检测机构,及时检测、鉴定执法检查中送检的样品,以便及时处理。
4、要加强对酒类管理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五、理顺屠宰和酒类管理机制的建议与办法
1、要明确屠宰、酒类管理中商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职责,不能有交叉管理,多头管理的混乱现象。
2、省、市要制订县级生猪屠宰和酒类管理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及经费来源的具体规定,建立屠宰、酒类管理长效机制。
|